“我们一般十二点下班,我回家吃了饭,一点钟就来派出所了,不信你问问小张,我们几乎是同时到的,我们两个人还在窗户上看到乔谦坐在凳子上。”
“这么说来,你十二点到一点之间,没有在派出所,回来也没有人守着乔谦。”
“是这样的,我说的句句都是实话,你们可不要怀疑我,我真的没有做坏事。”
“好了,小李,辛苦你了,我们谈话的内容,不要让任何人知道。”
刑警队长把小王叫到房间,“小王,我想知道,你十二点到一点这个时间段在哪里,在做什么?”
“啊?队长,你可是审犯人的口吻哦!我可没有做坏事。”
“不要有任何情绪,你只要如实回答就行。”
“我们十二点下班,后来在我发小那里喝酒,一点半就来到了派出所了。”
“这么说来,你十二点到一点半之间,根本没有在派出所?”
“是的,没有特殊情况,谁下班了还在派出所啊?”
“你可以回去了,我们的谈话不要跟任何人说。”
“知道了,谢谢队长。”
一个警员把老张带到房间,“老张,你把你中午十二点到一点之间,做了什么通通告诉我。”
“我十二点下班,去超市买了菜,回去吃了饭,一点钟在路上还遇到了所长,他拿出烟,给了我一支,跟我说老张啊,如果有人问你,中午干什么去了,你就说守着乔谦,所长买了盒饭,在派出所吃的,我一般所长说什么我就做什么的。”
“老张,你回去吧,记住,我们的谈话不要让别人知道。”
梁局长和二呆根据这四个人的口供得出十二点到一点之间,这四个人都没有在派出所。
疑点就是,所长为什么要让老张做伪证,证明老张一直守着乔谦。这就是案件的关键。
二呆断言,“就凭做伪证这一点,我就可以认定,这次投毒案件,乔谦嫌疑最大。”
“二呆,我也赞同你的意见,为了获取更多证据,我们可以着手从派出所到鱼苗供应中心这段路程的所有监控。”
“梁局长,有道理,事实胜于雄辩,证据就是事实。”二呆饶有哲理的调侃着。
于是,从派出所开始,把沿途装有监控的,全部抽调出十二点到一点之间的过往行人,都抽调出来。
结果发现,一辆两轮摩托车,从乔谦所在的村的,一直出现在监控里。
当经过一个村子的时候,一只大黑狗追着坐车的这个戴着头盔的男子,终于看清了他的车牌号,尾数是623。
梁局长看到这些画面,“我认为这辆两轮摩托车的嫌疑最大,现在该找到这个摩托车的主人了。”
梁局长马上派人去查这个车主,从车管所的电脑上显示,这个车主跟乔谦是一个村子的人,也是他的发小,两个人也很要好。
当警察到他家的时候,只看到摩托车在家里,车牌尾数是623。
问及邻居,说是去了田里,警察经村民指点,终于找到了他,“我的摩托车证件齐全,而且我也有驾照,你们找我有事吗?”
“你中午十二点到一点之间,去了哪里?”
“乔谦借了我的车,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