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常来说,像周浩然的这种电视广告销售合同,他一个人就可以搞定全部流程。
啤酒厂这边确认合作意向,给出预签说明。
红星台的法务,根据预签合同,草拟出正式合约。
周浩然带着一式三份的正式合同,去啤酒厂。
啤酒厂这边经过法务和领导团队的确认、审核,有不同意的条款,需要修订。
没有异议,就盖章、签字。
周浩然再拿着这一式三份的合同,回到红星台,红星台这边再盖章、签字。
合同就算签好了。
最后,这三份合同里,一份留在红星台,一份送回啤酒厂。还有一份,要送到相关部门报备。
如果是民企之间的合作,会更简单,一式两份的合同就可以了,不需要报备。
不过,周浩然这次跟海港啤酒厂的合作,可不太一样。
孟主任带上了一个法务。
亲自出马。
不仅如此,本来董志业想带周浩然参与自己的这个订单里,带他见见世面。最后的结果,是他参与到了周浩然的订单里。
董志业自然不是为了见世面,而是为了见证。
不到最后一刻,他不死心。
“第一”真的被抢了?还是一个销售学徒?
谁敢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