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分钟的陈述时间很快结束,王莽关闭PPT,再次鞠躬:“我的陈述到此结束,感谢各位委员的聆听,接下来我和我的团队愿意回答各位的提问。”
张委员点点头,翻开面前的申报材料,率先提问:“王董事长,刚才你提到飞天集团搭建了‘双资本平台’,港股聚焦海外业务,A股聚焦内地业务。
但我们注意到,港股上市主体‘飞天资本’也涉及影视制作和院线发行业务,与A股上市主体存在业务重叠的可能。
请问你们如何避免同业竞争,保障A股投资者的利益?”
这个问题正是王莽和高晋之前重点演练过的,王莽从容地回答:“感谢张委员的提问。
为避免同业竞争,我们已制定了明确的业务划分协议:
港股上市主体‘飞天资本’的影视制作业务主要聚焦香江本土及海外市场,如与好莱坞合作的英文电影项目;
院线发行业务则主要覆盖香江及东南亚地区的影院。
而A股上市主体‘飞天集团’的影视制作业务主要聚焦内地市场,尤其是与内地电视台、影视公司合作的合拍剧;
院线发行业务则覆盖内地30个省市的影院。
同时,我们已出具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》,承诺未来若出现新的业务机会,将优先由A股上市主体承接,确保A股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。”
王莽一边回答,一边示意高晋将《业务划分协议》和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》的复印件递交给各位委员。
第二位委员李委员紧接着提问:“王董事长,影视行业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,票房收入存在不确定性。
飞天集团计划将A股募资的60%投向长三角影视链项目,若未来合拍片票房不及预期,将如何保障项目收益?
你们有哪些风险应对措施?”
王莽早有准备,他打开面前的文件夹,拿出《功夫2》和《英雄2》的院线保底协议,递给李委员。
“李委员的担忧非常合理,影视行业的票房波动确实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风险点。
为应对这一风险,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:
第一,多项目分散风险。
我们计划每年投资20部合拍片,涵盖古装剧、现代剧、电影等多种类型,避免单一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。
第二,签订院线保底协议。
目前,我们已与飞天院线、中影集团等签订了《功夫2》《英雄2》的院线保底协议,协议约定飞天院线为这两部影片提供最低30%的排片率,若票房未达预期,院线将给予一定的补偿。
第三,拓展非票房收入。
我们将通过版权销售、衍生品开发、植入广告等方式,增加项目的非票房收入,降低对票房的依赖。
以《大江风云》为例,该剧的版权已销售给内地10家电视台,同时与3家品牌企业签订了植入广告协议,非票房收入占比达40%。”
第三位委员赵委员关注的是股权稳定性问题:“我们注意到,飞天集团持有李氏集团15%的股权,该股权未注入A股上市主体。
请说明该股权的来源、未注入的原因,以及未来是否有注入计划,避免对A股上市主体的利润造成影响。”
高晋接过话筒,从容地回答:“感谢赵委员的提问。